遵义医学院2008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4-14 16:05

遵义医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必须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后,最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我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我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我院在2008年4月12日前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我院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1)专业课笔试,调剂考生可以选择一志愿报考专业或者调剂专业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 科目按招收专业分:《生理学》、《生物化学》、《卫生毒理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神 经病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急诊医学》、《儿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眼科学》、《耳鼻咽 喉科学》、《麻醉学》、《妇产科学》、《口腔临床医学》、《思想政治教育》。

(2)专业基础笔试

(专业)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细胞生物学(考试科目)

卫生毒理学————————流行病学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组织学

免疫学——————————微生物学

药理学——————————生物化学

内科学——————————诊断学

外科学——————————人体解剖学

妇产科学—————————病理生理学

儿科学——————————病理生理学

皮肤病与性病学——————免疫学

麻醉学——————————药理学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理学

口腔基础、临床医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因理学类(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法学类(思想政治教育)考生在初试时已包含专业基础考试,故复试时不再参加专业基础测试。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以上,加试成绩及格者方能进入面试。加试科目如下:生理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免疫学、微生物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必须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面试组织时间);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随复试表同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其他,复试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增加面试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对考生的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凡患有医学类院校不宜录取疾病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录取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5%。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幅度在5—10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将成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复试巡视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二○○八年三月十六日


猜你喜欢

阅读排行榜

    沪江考研微信 沪江考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