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是新疆与教育部"区部共建"高校。新疆大学现有1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6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7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5个“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1个国家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基地。
  一、招生规模
  我校2009年拟招生规模 76名(含硕博连读考生),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事项
  1. 报名时间:2009年3月30日至4月30日(外地考生可函报,以邮戳为准)
  2. 报名地点: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 考试时间:2009年5月23日至5月24日,请考生于5月22日到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查看考场。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六年以上;
  ②修完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成绩单(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或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
  ③本科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或是同一一级学科;
  ④具有达到硕士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在核心刊物正式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公开出版的著作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名列第一));
  ⑤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者须加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报考其他专业者须加试《自然辩证法》。
  5、跨一级学科报考的硕士以及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在复试时必须加试2门(笔试)所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
  四、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我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校送交下列材料:
  l.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专家推荐书;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7.身份证复印件
  8.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需提交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和复印件。
  我校对报考人员送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五、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与我校教材科联系,我办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
  教材科联系电话:(0991)8582305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 联 系 人:叶老师  刘老师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网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