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复试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1-17 17:21

福大研〔2008〕9号

 

法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学位中心200757号和学位办200779号文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标准

    根据2007年考试情况及我校实际,经研究,确定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的合格线如下:

总成绩

英语

180分

50分

    凡达到以上分数要求并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均可进入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课测试和综合面试。

    政治理论课的测试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由研究生院(筹)组织,时间为2008年1月26日晚18:30-21:30,地点和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

    二、破格复试

    按照《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破格复试试行办法》的精神执行。《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审批表》(此表可在研究生招生下载专区下载)须在1月18日前交校研究生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调剂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在职法律硕士录取的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四、资格审查

    所有上线考生应先到校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的考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资格审查地点:校研究生招生办(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行政楼308室)

    携带材料:详见招生简章。

    缴纳费用:每人需缴纳80元政治理论考试费。

    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院不得进行综合面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应按照《福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考试和面试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面试时间安排在2008年1月26日—27日进行,由学院自行确定综合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并及时通知上线考生,同时将复试方案于1月18日前报送校研招办。

    (三)学院应将拟录取法律硕士名单于1月29日前报校研招办。

    六、复试费

    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可向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收取复试费30元/人,用于综合面试等的开支。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研究生  专业学位  复试录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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