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考试大 时间:2011-10-14 13:49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的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须符合上述(1)-(6)的条件之外还须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8)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须符合上述(1)-(6)的条件之外还须在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日期及报名程序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9月1日起,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我院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考生应正确抄录我院的招生单位名称及代码、拟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及四门初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详见第6页《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1、网上报名日期 
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报名日期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持本人的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本人所在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 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再补办。 

(四)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本人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网报后按规定时间到所选报名点进行数码照相,缴费,签名确认。 

(五)资格审查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仍然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为简化报名程序,方便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将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无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环节,招生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的资格。 

(六)初 试
1、准考证的打印 
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此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 业务课二

4、初试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本人报名所在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七)复 试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录取。 
3、我院以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标准,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技能的考核,以及英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我院招生简章"考试范围"栏。 
6、复试时间及复试办法由我院自定(一般在四月中旬公布,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

(八)体格检查 
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 取 
1、我院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2、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或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签定委托培养合同。 
3、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后,在新学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若本科未取得毕业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培养和就业 
1、学习年限 
我院培养的硕士生均为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毕业生就业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计委、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科研机构招收的研究生列入国家"委培及自筹计划"。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以上规定如与国家教育部下达的2012年招生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十一)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000元。我院同时施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覆盖面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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