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2012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9-30 10:56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2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收硕士生共计1350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为57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780名。 

一、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的各项条件。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报名条件第(七)条有关规定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也需符合报名条件第(七)条的规定。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七)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必须具备大学英语(论坛)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 
(八)报考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的考生要求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九)报考护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需通过注册护士资格考试。 
(十)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毕业后未就业的往届生按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往届生如有工作,原则上按所从事工作相关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哈尔滨医科大学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条件 
根据教学司〔2011〕14号《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2年我校继续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的专业、导师及具体申请办法可于2011年9月20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进行查询。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2年硕士研究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获得报名号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完成现场确认。 

四、培养目标 
哈尔滨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教学厅[2011]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护理(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300) 
报考我校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的考生要求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培养方式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培养目标为具有较强的公共卫生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护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400) 
护理(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 
3、药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500) 
药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好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和实习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5、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00)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以培养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强为主要特征,掌握口腔临床医学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的高级口腔医师。 

五、复试部分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结果的一部分计入总成绩。 
1、复试时间 
请于初试成绩公布后,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我校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名单。 
2、复试笔试部分 
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笔试科目栏”所列科目,满分100分。 
3、复试面试部分 
学校将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按三级学科进行。面试将对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需加试大学本科骨干课程两门。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等,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 

六、体检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基础医学学院、002 公共卫生学院、003 地病中心、004 第一临床医学院、005 第二临床医学院、006 第三临床医学院、007第四临床医学院、008药学院、009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人文社会科学系、011大庆校区。 

八、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二)录取类型说明: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档案将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档案将转入哈尔滨医科大学,国家不提供培养经费,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对于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及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协议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如期毕业后均发放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学历证书。 

(三)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点击进入“研究生教育”) 
2、咨询电话:0451-86671349;传真:0451-87503167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编:150081 

(四)我校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论坛) 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 
注:具体目录详见网址:http://210.46.93.2/,网页下方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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