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学院2012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9-30 10:52

黑龙江科技学院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培养目标

黑龙江科技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坚实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报名地点: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考点报名。

五、报名手续:硕士研究生报考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程序见相关通知。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四)政治理论、统考外国语、统考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

(五)初试地点由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

(六)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见黑龙江科技学院复试通知。

(七)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要进行二门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

七、学习年限:三年

八、招生计划:2012年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0名左右,其中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省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奖学金

1、普通奖学金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8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0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

2、特殊奖学金

学院设特殊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或科研方面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十一、联系方式

黑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松北区糖厂街1号  邮编:150027

电话:0451-88036418

网址:

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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