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2年招收地方院校推荐免试硕士生程序

作者: 来源:考试大 时间:2011-09-08 13:05

我校2012年地方重点院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收工作现已启动,有关要求及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1、院校及学科要求:推免生应从设有研究生院的地方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推免生所在的学科应在近期全国学科评估中排名靠前。 
2、学习成绩要求:推免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能力强,达到所在院校推荐免试条件,前三年综合成绩一般应在本专业排名前15%,个别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者)可放宽至前20%,对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重点院校可放宽至40%。 
3、政治思想和身体条件要求:推免生应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相关标准。 
4、符合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国防科技大学2012年招收地方院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500字以内)一份;  
3、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成绩综合排名证明一份;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工作流程 
1、申请人须于9月2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处或相关学院训练部教务办提出申请,提供上述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招收条件者,由相关学院通知申请人本人于9月底来我校参加复试、体检,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符合条件、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由相关学院在10月中旬寄发《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书》。
4、推免生须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到所在院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下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最迟于11月20日前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处。 

四、其他事项 
1、被录取的推免生须按相关规定,接受所在学校的公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未履行正式报名手续或未寄送《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3、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第二年春季学期的硕士研究生复试。 

附件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2年招收地方院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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