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8-29 14:20

 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大学本科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学校(不包括下设的二级学院)或其所在学校的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  
3.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可以优先录取。 
5.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只限于申请人本科专业所对应的硕士学科、专业。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或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2.对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有参考价值的申请人自述; 
3.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在核心刊物或会议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如果有); 
5.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由教务部门书面证明(如果有);
6.其它获奖或资格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主页查阅研究生招生简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及招生专业目录。并于9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送)达所申请的院(系、中心)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2.经我校各院(系、中心)对申请人材料初审后,由院(系、中心)于10月中旬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携带“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简称“推免生登记表”)在我校体检后参加复试。 
3.对于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我校在其“推免生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盖章后,返回推免生本人。 
4.推免生凭“推免生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内在当地办理网报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5.推免生将“推免生登记表”(信息要完整)、“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于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10天内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其它 
1. 优秀生源奖学金:推免到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2. 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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