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沪江论坛 时间:2006-09-05 20:12

考 生 须 知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目录中部分专业备注栏中标有“对大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另有要求”其要求如下:①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法、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刑事法)。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0日—31日。请查阅:公网地址:htpp教育网地址:http//: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可选择就近的招生办报名,亦可直接到我校研招办报名。参加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到省级招办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湘潭大学报名点代码为4302)


考生在网报时必须填写真实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2、现场确认日期:2006年11月10—14日。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按时间要求到所选报考点确认信息。


确认信息时,⑴考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凭网上报名号缴纳报考费并采集个人图像;⑵确认报名数据。


四、考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报名点指定。


五、招生规模:拟招收1598名(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招生规模均含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生源情况在校内适当调整。


六、目录中学科名称前有“▼”者,为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七、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至四考试内容,见教育部颁发的考试大纲。


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1、研究生入校后,指导老师可提供一定的科研补助费;2、学校设立了研究生校长奖,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该奖获得者可得到重奖,若毕业留校任教享有一定的科研启动费);3、学校和学院设有其他各种单项奖;4、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可供研究生申请。


九、我校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


十、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不分文、理100分)、外国语(100分)、基础课(15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共四门;历史学专业考试科目为政治(100分)、外国语(100分)、历史学专业基础综合(100分)共三门。考试时间仍为3小时。跨学科专业报考的本科考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报考学科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


十一、我校各学科、专业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我办不负责代购。

 


热忱欢迎在职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考生如有事询问,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我校有招生简章备索。

 


我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招办。邮编:411105


电话:(0732)8292051(研招办) 传真:(0732)8292695


E-Mail:yzb@ 网址:www.


联系人:李丽兰 周新林 肖军芳


湘潭大学2007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


说明:标有“▼”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标有“★”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

学科门类

代码与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与名称

二级学科(专业)代码与名称

01哲学

0101哲学

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2中国哲学

010103外国哲学

010104逻辑学

010108科学技术哲学

02经济学

0201理论经济学

020101政治经济学

020103经济史

020104西方经济学

020105世界经济

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020201国民经济学

020202区域经济学

020204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5产业经济学

020206国际贸易学

020209数量经济学

 

 

 

 

 

 

03法学

 

 

 

 

 

 

 

 

0301法学

030101法学理论

030102法律史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4刑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学)

030106诉讼法学

030107经济法学

030109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2政治学

030204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207国际关系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101文艺学

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103汉语语言文字学

050104中国古典文献学

050105中国古代文学

050108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0502外国语言文学

050201英语语言文学

050205日语语言文学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3新闻传播学(授予权待下次确认)

 

 

050301新闻学

050302传播学

 

06历史学

0601历史学

060105专门史

060106中国古代史

060107中国近现代史

060108世界史

07理学

 

0701数学

070101基础数学

070102计算数学

07010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70104应用数学

070105运筹学与控制论

0702物理学

070201理论物理

070203原子与分子物理

070205凝聚态物理

0703化学

070301无机化学

070302分析化学

070303有机化学

070304物理化学

070305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08工学

 

08工学

 

                    

0801力学

080101一般力学与力学基础

080102固体力学

0802机械工程

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2机械电子工程

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

080502材料学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06化工过程机械

0808电气工程

080804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901物理电子学

080903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002信号与信息处理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0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01计算机系统结构

081202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3计算机应用技术

0814土木工程

081402结构工程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01化学工程

081702化学工艺

081703生物化工

081704应用化学

081705工业催化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授予权待下次确认)

083001环境科学

083002环境工程

 

12管理学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不设二级学科

1202工商管理

120201会计学

120202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0203旅游管理

120204技术经济及管理

1204公共管理

120401行政管理

120403教育经济与管理

120404社会保障

1205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授予权待下次确认)

120501图书馆学

120502情报学

120503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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