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简章

作者: 来源:沪江论坛 时间:2006-09-05 20:09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在复试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名时须将本科阶段成绩单交我校审查)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⑸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五)我校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参加硕士生复试。免试生推荐与接受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为我校200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外校普教应届本科毕业生, 在接到我校接收函后应将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正式“推荐免试资格证明”寄送我校研招办。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凭省级招办所发的校验码到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含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时间为2006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现场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时间为2006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地点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在网上所选择的报名点缴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2.参加单独考试、“MBA联考”考生必须直接到湖南大学报名(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在校外报名点报考者报名无效。


3.由高等学校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免试生在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4.因考试场地的原因,湖南大学报名点不接受校外在职人员和外校应届生报考外校。


五、报名手续


1.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牢记报名号和密码),选择好报名点(即考点);


考生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的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阶段进行,其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3.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大学阶段成绩单,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介绍信和专家推荐信到湖南大学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其他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带本人学生证)或现职军人、文职干部证及报名号到本人在网上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照相、确认报考信息。


4.考生(单考考生除外)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5.现役军人必须取得师以上政治部的同意并在现场报名时出示相关证明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6.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一般为春节前十天左右)。


3.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包括三个学科门类下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初试科目一律调整为三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专业基础综合,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不含听力,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各为100分, 专业基础综合满分300分。其他学科仍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4门。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建筑设计科目除外),政治理论课、外国语(不含听力,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各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专业基础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


5.“MBA联考”的初试科目共2门:综合能力、英语。由教育部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政治理论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各科考试大纲由教育部颁布实施。


6.“法律硕士联考” 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英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政治、英语满分各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满分各为150分。


7.金融学专业初试专业课实行全国部分高校联考,由联考学校共同命题。


8.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9.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10.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通过0731-16885880、0731-8822856查询或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


11.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笔试专业课已列入本招生简章,笔试与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复试为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为120%左右(具体比例依实际情况而定)。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本科结业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在复试通知书中通知)。


考生复试时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大学阶段成绩单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


七、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可在教育部网站查询)执行。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及报考软件工程硕士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回原工作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的具体含义:


计划内非定向: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计划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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