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沪江论坛 时间:2006-09-04 12:06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三年。

三、招生名额预计招收110余名(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电子音乐、指挥共22名;音乐学系21名;音乐教育系10名;音乐治疗、提琴制作共4名;声歌系9名;钢琴系9名;管弦系17名;民乐系17名;教务直属1名。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7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单考生的外语、政治科目考试在2007年1月份与统考同时进行(录取人数不超过两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本科毕业、在高校工作满两年者,可以兼报“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7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target=_blank title=网上书城检索>中央音乐学院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7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target=_blank title=网上书城检索>中央音乐学院2007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分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

考试科目:专业主科、专业基础科目、政治、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六。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日期
内容
要求及注意事项
7月1日—9月3日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留存报名表(交材料时需提交)。
时间:7月1日8:00— 9月3日23:00
网址:
9月4日 —9月5日
 
1、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
网址:
2、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其中证件寄复印件,领准考证时验原件;邮寄截止日期为9月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
须提交的报名材料: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务必贴上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2、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4、其他人员(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两证均验原件); 5、每报考方向报考费260元;6、加试费100元(需加试考生)
9月14日—15日
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网址:
9月20日
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网址: (公告栏)
10月10日
1、  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  网上公布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
1、  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
2、  网址: (公告栏)
10月11日
加试
加试对象:1、同等学力考生(含专科学历者、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非音乐专业毕业生);2、所有报考音乐教育方向考生
(本院音教系毕业生除外)。
10月12日
1、  网上公布加试合格者考号
网址: (公告栏)
2、  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将考试曲目报送声歌系。
1、  加试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考试
2、  声歌系联系电话:66425722
 
10月13—18日
专业科目考试
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
10月24日
公榜专业入围者考号;具体成绩可上网查询。     网址: (公告栏)
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有关情况,确定是否报考我院。
10月1—31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交费、确认(建议考生可先网上报名,待专业入围后再交费、确认)
 
专业入围者方可填报我院,考生网报时考试地点必须选择我院。
 报名点代码选择:1145
报考单位代码选择:10045
网址:
11月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发准考证
具体事宜请上网查询
2007年1月
政治、外语统考
具体时间以网报通知为准

六、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2、考试科目合格标准(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分数85分;其他方向主科80分。②政治、外语分数线及总分要求按国家标准。③其他科目60分。

3、一个导师招收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4、一个专业方向录取学生原则上不超过5名(声乐、钢琴、作曲、音乐教育除外)。

5、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获通过者由中央音乐学院颁发毕业及学位证书。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资金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七、报考和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定向(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非定向(自筹资金):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名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自理。对于距北京较远、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外省、市、自治区考生,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九、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计划外学生须交学费,其标准按当年标准执行。考生如不考虑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须于报名时书面声明。住宿费以报到时宿舍管理中心通知为准。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原单位工作;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根据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计划外自筹资金硕士生由学院提出建议并予以推荐,上级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音乐学类

1、主科

(1)论文写作:写作命题论文形式,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题目。

(2)口试:内容含所考专业方面的内容

2、音乐学基础理论

(1)音乐作品听辨

(2)笔试:内容包含①西方音乐史、②中国音乐史、③中国传统音乐、④音乐美学、⑤世界民族音乐(④⑤项内容二选一)。

3、和声、作品分析

4、钢琴(具体要求见★)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学位论文。

公共艺术教育

1、主科

(1)论文写作:写作命题论文形式,各研究方向考同一题目。

(2)口试:内容含所考专业方面的内容

2、和声,作品分析。3、中、西音乐史。

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

注:此方向只招收高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员。


音乐文献翻译(英语)

1、主科。2、和声,作品分析。3、中、西音乐史。4、口试(包括口语钢琴或其他乐器)。考生须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非英语本科毕业应达到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水平。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翻译的译文一篇(附原文)。


音乐教育

1、主科。2、和声,作品分析。3、中、西音乐史。4、钢琴(具体要求见★)。5、口试。6、视唱练耳加试。报名时须交(本院音教系学生免)本人撰写的有关音乐教育研究的论文(学士论文或相当于学士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论文。


律学

1、主科。2、和声,作品分析。3、中、西音乐史。4、钢琴(具体要求同音乐学类)。5、口试。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撰写的、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一篇(大学毕业论文或相当于大学毕业论文)。同等学力报考者所交的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可以习作(学期论文)替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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