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考研:法硕民法学复习知识点(41)
代理权的终止
代理权终止之共同原因
1、代理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人死亡或作为代理人的法人消灭,代理权失去承担人,当然消灭。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肯定无法担当代理职责,代理权也终止。
3、本人死亡或法人消灭。代理权是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两者之中任何一方人格消灭,代理权理应终止。但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消灭是个事件,代理人有可能不知,或终止代理对本人不利。
为保护本人之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了四种例外: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委托代理之终止的特别原因
1、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已无存在的必要。
2、授权行为附有终期的,期限届满,代理权终止。
3、代理权撤回。代理权撤回是本人直接终止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谓之“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授权行为如是向第三人表示的,撤回之意思表示也得告知第三人,或以公示方式(如将意思表示发表)进行。
4、代理人辞去代理。辞去代理是代理人放弃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9条第2项谓之“代理人辞去委托”。辞去代理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于意思表示通知本人时生效,至于辞去代理是否构成对原因行为的违反,在所不问。如律师辞去代理导致违反与本人的委托合同,辞去行为仍有效,本人可追究代理人的合同责任。
法定代理终止之特别原因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在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代理权自行消灭。
2、被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死亡或者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身份关系,具有严格的人参属性,一旦这种关系不存在或者出现代理人自己丧失代理能力的情况,则代理关系终止,代理权消灭。但是,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行为应当有效。
3、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取消指定
指定代理的依据是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取消指定,指定代理权自然消灭。
4、其他原因
例如,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机关或者有关人员的申请,取消监护人资格,代理权亦随之消灭。再如收养关系的解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监护关系亦随之消灭,则代理资格丧失、代理权消灭。
猜你喜欢
- 秒变单身狗:哪些话不能对恋人说
恋爱初期总是美好而甜蜜的,然而两人长期处下来,就会发现对方的不足之处。生气起来口不择言,结果深深的伤害到两人的感情。这期给大家介绍一些对恋人可不能说的一些话。
- 日本礼仪:你真的会斟酒吗?
走进社会,我们不仅要在工作上努力努力再努力,还要一边学习一些社交礼仪。酒会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交活动,学会其中的斟酒礼仪也是一门学问。今日,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日本的斟酒礼仪供大家参考学习。
- 动漫日语脱口而出:痛痛飞走了
看动漫不学日语?那就太可惜啦!花花团小组节目《动漫日语每日一句》,每天教大家一句动漫中的实用台词,让你在看动漫的同时学到地道日语口语。爱动漫,爱生活!一起来练习口语吧!
- 茶壶用英语怎么说
日常生活中大家会遇到各类英文单词注释,是否遇到过不能理解的翻译呢?今天为大家提供茶壶的英文写法、茶壶的英语怎么说、读音、英文造句等单词解释,帮助大家提升词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