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军医大学2016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 时间:2015-10-12 17:19

我校2016年面向军队和地方招收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等四个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应用心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军事硕士等八个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接收地方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我校2016年推免生招生简章)。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
  为军队和地方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对象
  军队计划:由总政治部下达,共210名,其中地方入伍硕士研究生15名(含女生3名),地方入伍硕士推免生不超过7名;国防生10名。军队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总部下达的通知为准,招生对象包括军队在职干部、军校应届本科生、国防生和优秀地方高校应届本科生入伍等四类考生。其中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只允许军队在职干部报考,其他类别专业学位报考对象为军队在职干部、军校应届本科生、国防生。
  地方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教育部联合下达,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招收对象主要为地方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地方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确切招生指标情况以总参谋部和教育部正式下达我校招生计划为准,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立志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
  3.报考地方入伍硕士研究生者,须符合军队院校学员入学的体检要求(详见);报考地方计划硕士研究生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考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者,本科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我校不接受护理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基础医学、生命科学类等专业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两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大学本科结业人员,此三类考生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要求: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八门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业务课。现场报名后须将相关毕业证书、成绩单等复印件寄送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寄发准考证。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其他需要注意的报考事项和条件
  1)报考地方入伍硕士研究生者。除须符合以上五点报考条件外,仅限于报考医学(不包括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不包括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理学和工学(仅限报生物医学工程)三个学科门类的应届本科生,且必须为“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统招录取的一类本科生(不含三批本科、独立学院、专升本和教育部注册学籍规定的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以及境外学校学生),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入学时须获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4岁(截至到2016年9月1日),其中,规定学制为5年的,年龄可放宽1岁;在校期间服完义务兵役的,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
  2)军队在职干部、国防生和军校应届本科生报考。除满足以上五点报考条件外,国防生和军校应届本科生报考,入学前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根据总部要求,军队在职干部报考者,须在部队相关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年(截至到2016年9月1日),军队在职干部报考临床各专业者,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只能录取为学术学位研究生。
  3)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并在现场确认时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我校不接收任何形式的军队院校委培本科毕业生报考。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院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15年10月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具体预报名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信息为准。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地址:,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相关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按教育部规定,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上海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为同济大学,沪外地区考生现场确认地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未进行现场确认者,逾期不再受理,报考资格无效。
  在网上报名时请考生就近选择报名考试点,我校不是报名考试点。网上报名需填报的各项内容,请考生认真如实准确填报(联系电话请将座机和手机均留下,联系地址、邮编请务必如实详细填写,不要轻易改变,以便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请考生牢记报名号,按照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要求,凭报名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办理交费和照相等手续。

  五、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信息时,考生根据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员证(应届生)或毕业证书原件(往届生),以便查认。
  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报考须经本人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且必须在2015年11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本人证件复印件和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的介绍信(原件)寄至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我校将依据总部核发的同意报考研究生名单和考生“同意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审核现役军人考生报考资格。
  国防生报考需提供驻校选培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必须在2015年11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本人证件复印件和驻校选培办出具“同意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的介绍信(原件)寄至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第二军医大学的在职干部、文职人员及军校应届本科生报考者,须经第二军医大学校政治部干部处批准;否则按无效考生处理。
  其他考生资格审查放在复试进行。

  六、入学考试
  (一)2015年12月14-28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请考生根据时间要求,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以避免影响考试。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笔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1.初试科目:①理学、工学和军事硕士为政治理论、英语一、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共计四门,其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②医学门类和应用心理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为政治理论、英语一和专业基础综合,共计三门,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2.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27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3.考试地点:考生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所选择的报名考试点即为考试地点。考试的具体要求、考场安排以报名考试点通知为准。
  4.复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英语口语、听力等,可为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复试内容请查询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照《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管理办法》

  七、几点说明
  1.地方应届考生一经录取为军队计划学员(即入学同时入伍),入学后经复查复审合格后,办理参军入伍手续,享受军队干部待遇,考生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后全军统一分配。
  2.地方计划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入学不入伍,学费每年8000元,住宿费每年1000元,在学期间享受学校地方研究生助学津贴和学校其他奖助学待遇。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自主择业,学校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派遣就业。
  3.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为国家统考科目。
  4.非统考综合科目考试内容:
  308护理综合:参照国家教育部“护理综合”考试大纲,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347心理学专业综合:参照应用心理专业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拟制的考试大纲,含心理学导论、人格心理学、发展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变态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心理学。
  349药学综合:参照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拟制的考试大纲,含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事法规。
  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参照中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拟制的考试大纲,含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和中药学。
  351卫勤管理综合:军队卫生勤务学、军队卫生事业管理学,各占50%。
  352口腔综合:生理学、生物化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各占25%。
  353卫生综合:环境卫生、劳动卫生、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各占20%。
  611药学综合(科学学位):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各占25%。
  614卫生事业管理综合:卫生管理统计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医院管理学、社会医学、卫生经济学,各占20%。
  617生物综合(二):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微生物学,各占20%。
  703生物综合(一):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各占三分之一。
  5.根据教育部要求,考试参考书目以现行统编教材为标准,我校不再另行指定参考教材和其它参考资料。
  6.我校不接受在读研究生报考。
  7.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2016年联合培养单位(单位代码为201-219)除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导师外,其他导师均暂停招生。
  8.招生专业方向和导师请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专业目录”查询。学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总部下达的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保留根据教育部和总部下达的计划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力。
  9.军队在职干部报考所需师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同意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具体格式见附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区下载)。军队在职干部考生报考,未经由师(旅、团)级单位推荐、军级单位政治部审批、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门核准、总政治部干部部备案的,不能参加入学考试,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0.根据国家《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被录取为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模式培养。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八、其他
  未尽事宜请考生关注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通信地址:上海市翔殷路800号教学综合楼404办公室
  单位名称: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邮编:200433
  联系电话:021-818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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