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务处 时间:2013-09-29 16:00

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至今已具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六大学科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以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9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2014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36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78名(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录取时将根据上线考生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数。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内所公布的招生计划包括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内蒙古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 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 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校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是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例如:工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授予的学位类型主要是专业学位,例如: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
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览及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所在学院学科代码学科名称类别联系电话
001经济与管理学院020202区域经济学二级学科0472-5952257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120202企业管理二级学科
002马克思主义学院030505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15024712828
060200中国史            (中国文化史)一级学科15024712828
003文法学院060200中国史             (中国思想史)      (中国民族史) 一级学科0472-5952209
004数理与生物工程学院070200物理学一级学科0472-5951556
071000生物学一级学科
005机械工程学院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二级学科0472-5952260
080202机械电子工程二级学科
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二级学科
085201机械工程专业学位
006材料与冶金学院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0472-5951572
080600冶金工程一级学科
085204材料工程专业学位
085205冶金工程专业学位
007能源与环境学院080701工程热物理二级学科0472-5952278
080702热能工程二级学科
081403市政工程二级学科
081404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二级学科
083002环境工程二级学科
085206动力工程专业学位
085229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008信息工程学院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0472-5953663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
083500软件工程一级学科
085210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085211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009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080104工程力学二级学科0472-5951578
081400土木工程一级学科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学位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
010化学与化工学院081700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0472-5951561
011矿业工程学院081900矿业工程一级学科0472-5951557
085218矿业工程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前请认真查阅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 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我校最新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优先录取优先考虑奖学金。 
2、从2007年开始,我校对所有新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每人每月均发放助学金。

五、报名 
请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 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 (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 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8)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9)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 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复试    
我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应届生持学生证);复试时我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结合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自行下载填报的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往届生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大学期间成绩单及复印件各一份。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我校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各招生院系的初试和复试情况以及与考研相关各类信息。初试成绩约三月中旬网上公布查询,复试通知约三月下旬网上公布查询,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不再邮寄。
1、复试时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各硕士点复试科目见附件及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5、复试过程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学校在复试工作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2)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学校在复试工作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或学籍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和在线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进行学籍在线验证,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八、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一)、录取类别说明
1、定向生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培养,录取时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3、自筹经费生须交纳培养费,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4、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需与定向、委培单位及我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可在我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栏下载。 
(二)保留入学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九、其它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27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14010;
咨询电话:0472-5951507,传真0472-5954370
内 蒙 古 科 技 大 学 主 页:
研究生院主页:
研招办E-mail:imustyjs@
我校地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享受国家最低分数线录取政策。欢迎考生报考我校。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大纲见附件,供考生复习备考之用,不明之处请与相应的学院联系。另我校备有近年专业科目考试试卷,可向研招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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