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时间:2013-09-13 16:15

为进一步提高中青年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培养具有坚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党性修养的党政领导干部,经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批准,黑龙江省委党校2014年继续招收在职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经济管理、公共管理、法学理论、社会管理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

学制3年,采取集中面授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由省委党校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科级(含相当于科级)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干部,省委选调生,现任村支部书记(含大学生村官)、村委会主任。

(二)报考条件: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止,在省委党校(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2号楼111室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者,报名时须携带下列材料:1.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2.大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务任命书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关系所在地(单位)出具的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

五、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星期六)。

(二)考试科目:

1.经济管理专业:政治理论、管理学

2.公共管理专业:政治理论、公共管理学

3.法学理论专业:政治理论、法学综合

4.社会管理专业:政治理论、社会管理理论

六、录取办法和具体政策规定

(一)录取办法:根据考试成绩、招生计划等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二)具体政策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13年8月份以前提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获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省厅(局)系统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上述政策以报名验证时审核为准。

2014年不招收任何类型的免试生,所有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入学考试。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省委党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黑价联字[2013]25号)文件规定,2014年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有关费用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和教材费。四个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年共计15000元;三年教材费为1000元。

(二)报名考务费。报名考务费每生400元(含复习资料费、考前辅导费等)。

咨询电话:0451-85951796,1584638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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