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沈阳音乐学院教务处 时间:2013-09-22 14:07

一、培养目标

沈阳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巧,能够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良好职业素质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㈢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⒈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⒊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⒋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⒌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规定和专业学习的要求。

㈤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㈠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理论 (130100)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

沈阳音乐学院代码:10177

㈡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4年研究方向及导师》。

㈢学制:3年。

四、招生计划

2014年我院拟招收研究生120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为准。拟招生计划预分名额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4年拟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五、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㈠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的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⒈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在沈阳市参加考试。考生在网报时须选择沈阳市内5区招考办报考点报名考试,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

⒉报名时间:

9月25日-28日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2:00);

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此期间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⒊报名流程: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辽宁省招考办以及我院网上公告的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⒋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⑴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⑵我院的外国语语种: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英语一;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4英语二。

⑶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⑷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⒌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㈡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沈阳市内5区招考办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⒈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⒉现场确认地点: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沈阳市内5区的统考考生报考点。
报考点代码 报考点名称 报考点地址
2101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 沈阳市和平区十五纬路21号
2103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2104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2105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
2107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⒊现场确认程序

⑴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⑵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⑶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⑷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考生资格审查

㈠我院通过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不到或有其他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准考。

㈡我院将在复试前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㈢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㈣跨专业考生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或学术论文(在设有音乐、舞蹈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艺术科研院所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七、准考证

㈠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㈡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须在2014年1月2日至3日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考试资格审核。

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㈠初试

⒈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⒉初试地点:

⑴1月4日初试全国统考科目(政治、外语)的考试由辽宁省招考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⑵1月5日初试业务课的考试在我院本部进行,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我院网站通知为准。

⒊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1月4日下午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1月5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150分)

1月5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业务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4年拟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业务课考试范围与要求》。

⒋考生的初试成绩由我院于辽宁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限内在我院网站发布。

㈡复试

⒈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我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⒉复试各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与要求》。其中,外语科目的复试除听说能力外,还须进行笔试。

⒊同等学力和跨专业的考生在复试前须进行加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4年拟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⒋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

㈢违规处理

⒈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⒊关于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录取

㈠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在录取前必须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㈢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㈣新生报到后,我院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它

㈠研究生学费的收取、助学金的发放等以招生当年教育部和辽宁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㈡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㈢为准确及时地联系,请考生将本人及联系人的通讯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家庭门牌号码和邮政编码),姓名等信息详细填报,以确保在招生的各个阶段保持畅通的联系,由于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问题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㈣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㈤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辽宁省的相关文件为准。

㈥联系方式

部 门:研究生部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818

电 话:024-83951899、83910311

传 真:024-23924916

联 系 人:李勇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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