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宁夏医科大学教务处 时间:2013-09-25 09:59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 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 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 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截止2013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 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报考专业原则
1、考生须按照与本科毕业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进行报考;
2、考生报考基础医学、理学及我区发展建设急需的部分学科,可享受“校长奖学金”(6000元/年,资助两年)。
3、学历为护理学、生物技术、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预防医学、理学等专业考生限制跨专业报考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学、口腔医学。检验诊断学限制报考临床医学。
4、同等学力不能跨专业报考。
5、根据政策规定,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本科考生、业余本科、自学本科考生以及通过网络本科教学、半脱产教学的考生,只能按照学术型培养。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 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 (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 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具体说明如下: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 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我校指定的 医院进行体检。

六、调剂
原则上需调剂的考生其报考专业的统考科目要与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专业要相符或相近(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专业课相同或相近)。调剂专业必须是我校当年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复试指数的专业。调剂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并结合考生综合素质等。

七、录取
1、2014年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数约为500名,此规模数仅供参考,最终以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2、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费按照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标准收取。
2、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我校还将通过设立校长奖学金、三助岗位(助研、助教、助管)、学业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九、违纪处罚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 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如在2014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四)招生目录中,所列研究方向仅供考生了解专业研究动态及网报参考,复试时或入学后经师生双选环节确定导师。
(五)有关我校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欢迎访问我校网站()深入了解。
(六)综合课覆盖科目如下:
1、306西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外科学;
2、307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3、口腔综合(自命题)覆盖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正畸学;
4、生物综合(自命题)覆盖医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5、药学综合(自命题)覆盖药理学、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
6、卫生综合(自命题)覆盖卫生统计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劳动卫生学、环境卫生学;
7、护理综合(自命题)覆盖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详见教育部公布的大纲)。

十一、招生信息与咨询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

十二、联系方式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51-6980183,邮编:7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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