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4年双证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时间:2013-09-04 12:17

为适应社会需求,全面提升中小学心理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14年继续招收“心理健康与生涯发展”方向双证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专业应用心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培养从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心理学的实际需求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以问题解决为目标,通过系统的专业课程,结合各级学校学生的发展状况,使学员对基础教育各年龄段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有充分的认识,掌握在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和生涯发展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能够识别与初步诊断各类问题儿童青少年,能够运用心理学原理改善现有的教学,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二、招生人数

2014年计划招收30

三、招生对象:

各级中小学、幼教机构的心理老师、班主任、德育工作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包括本科就读学校认可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将于2014年6-7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即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6.我校双证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不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五、报名流程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3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2013年11月10日-14日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六、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为: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满分300分),均为笔试。

以上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347心理学专业综合请参考附件。

3.准考证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下载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4年3月中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2.复试主要内容为心理学专业基础。

3.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录取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定向就业,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录取时就职的单位工作。

考生报考时不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学制及培养

我校双证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录取后于2014年9月入学,采取非全日制方式(寒暑假)集中进行课程学习,随后在职进行研究,撰写论文,学制3年。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培养过程由课程学习和专题实践为主,辅之专题讲座和综合案例分析报告,主要重视以下环节:

第一,课程学习:以教师讲授、专家专题讲座、课堂报告与讨论、课外小型实证研究与报告撰写、自学等方式开展。聘请中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中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为学员讲课或开设讲座。

第二,充分发挥本项目与海淀区教委的联合培养机制,提升学员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解决教育领域问题的能力,让学员更多地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情境,包括参观交流,现场教学,移动课堂等。

第三,强化实践和毕业论文要求。毕业论文强调应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对实践问题的解决,包括真实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实践。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学院导师的指导和严格的成绩考核。学员毕业时,可用综合案例分析报告,达到标准的学员才能授予学位。

九、学费及住宿

我校双证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心理健康与生涯发展方向学费总额为6.8万元,分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学费总额的三分之一。

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生均不能申请学校为学术型硕士生设立的奖助学金。

应用心理硕士在学期间我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十、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及传真:(010)58805302,办公地点:后主楼1404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附件下载:

猜你喜欢

阅读排行榜

    沪江考研微信 沪江考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