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8-0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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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规模300人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2008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四、初试与复试

  1.初试时间:2009年1月中旬。

  2.初试科目

单位名称:兰州大学(10730)
专业名称及代码:法律硕士 030180
学院代码:066
考试科目代码、名称
①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
②201英语(含法律硕士)
③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④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

  3.复试时间:2008年4月左右

  4.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学院

  5.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符合国家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规模限制无法参加复试或参加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可以调剂到第二志愿招生单位。

  五、录取与培养

  法律硕士(J.M)专业全部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为在职培养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被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考生,毕业后,按毕业当年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法律硕士(J.M)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全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学习年限三年。培养费9000--11000元/年。

  六、联系方式

  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931-8912168,网址:

  兰州大学法学院:0931-8913767,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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