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时间:2012-10-03 10:11

一、招生计划
2013 年我校拟招收8 名左右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计划数,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1972 年8 月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上网查阅: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 年11 月14 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2013 年9 月1 日,下同);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 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 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 年10 月10 日—31 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2 年9 月25 日至9 月29 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13 年7 月前有效。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新18 号令〕)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3)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省属于一区范围。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 年11 月10 日至11 月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请考生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将扣留该证件,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初试
(一)2012 年12 月25 日-2013 年1 月7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 年1 月5 日至1 月6 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 月5 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 月5 日下午外国语
1 月6 日上午业务课一
1 月6 日下午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3 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以上科目的参考书目可与出版社、我校相关学院联系或网上查购,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网页上查询。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 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 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13 年3 月上旬在我校网页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成绩。

六、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约在2013 年3 月下旬由教育部划定。对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又符合我校相应专业分数要求者,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日期安排在2013 年4 月份,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网页上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四)复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复试办法。

七、调剂
调剂工作在2013 年4 月份开展,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录取政策公布具体的调剂要求和程序,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在2013 年5 月中旬结束,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于6 月中下旬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自筹培养协议。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三)保留资格: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 至2 年,再入学学习。
(四)考试诚信和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入学
2013 年9 月份,考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到入学手续。

十、学制和学费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 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我校的学费为18000 元/全程·生。培养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额度按照国家政策执行。自第二学年始,学业成绩优异者可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在读研究生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三助”工作,根据工作量支付一定酬金。

十二、就业
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其他类别研究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三、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简章涉及的政策如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网页,以便及时获取有关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399
通讯地址:362000 福建泉州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919508,传真:22919508。

附件: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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