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温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处 时间:2012-09-16 10:48

 

一、学校简介

温州医学院是浙江省省属高等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2年的浙江医学专门学校,1958年8月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至温州,原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现名。

学校1958年开始招收五年制本科学生,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拥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有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等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临床医学、中药学、口腔医学硕士、

生物医学工程、中西医结合临床、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等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设有31个本科专业和1个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并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2012级新生入学后,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近90人、硕士研究生2400余人。学校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我校拥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教授评审权和10个一级学科教学副教授评审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300余人(包括各直属附属医院)。目前有研究生导师81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82人。一批优秀教师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知名学者奖励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特级专家、省“百人计划”、省高校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近年来,学校承担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900多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340多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4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3项、中国药学会科技奖一等奖1项、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6项。近3届教学成果奖评定中,我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

我校现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个,浙江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1个,省“重中之重”学科2个,省高校重点学科20个,省医学重点学科群2个,省医学重点学科15个,省医学支撑学科8个,省医学创新学科5个,省中医药重点和扶植重点学科5个, 省中医药重点专科7个。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10个,其中包括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工程研究中心1个、卫生部视光学研究中心1个、 卫生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6个。

学校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00亩,校舍建筑面积52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超过200万册,电子图书超过60万册,并拥有数据库45个,内容涉及全文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考试学习平台、数字音乐、视频学术报告等多种类型。学校主办、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有《温州医学院学报》、《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为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肝胆胰外科杂志》、《浙江创伤外科》和《检验医学教育》等五种,其中前三种入选“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拥有5所附属医院,其中4所为三级甲等医院,同时在浙江省各地设有14所非直管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我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与18个国家(地区)的66所高校、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开展包括互派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生、互派留学生、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分别与泰国东方大学、纽约州立大学合作成立了孔子学院。其中与美国新英格兰视光学院联合培养眼视光学博士项目作为我国第一个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培养博士层次的项目,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中美两国管理机构的评估并获高度评价。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2)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复试时提供合格证或成绩单,总分425分以上,有效期5年);

(3)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012年9月30日前见刊)。

特别提醒:同等学力考生务必于2012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寄到我校,我校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准考;对未提供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特别提醒:1、我校除基础医学院外,其他学院限招全日制本科生;

2、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栏。

不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准考。

三、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   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到2012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日期:2012年11月10日-11月14日

2、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缴纳报名费、照相、校对网报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三)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对不符条件者我校一律不准考。

(四)报名注意事项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主要用于复试通知、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门牌号或信箱号、邮编、姓名等)及联系电话,此信息必须在2013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电话无法联系等原因而出现投递失误或通知不到考生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四、考试

(一)初试

1、在线打印准考证: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及地点

(1)初试日期:2013年1月5日-6日。详见《准考证》所定日程;

(2)地点:在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4、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见专业目录。其中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自命题业务课满分为150分,总分均为500分。

5、因我省实行网上阅卷,故请考生主观题考试用笔务必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

(二)复试

1、复试前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时间:2013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地点:温州医学院。

4、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合格,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成绩合格方有复试机会。加试科目请在生物化学、免疫学、生理学三门科目中任选两门,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加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分别为《生物化学》第6版,周爱儒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医学免疫学》第4版,陈慰峰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生理学》第7版,朱大年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5、同等学力考生录取后原则上须延长一年学制。

6、各硕士点复试科目及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需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2013年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初组织新生入学并进行资格复审。

六、奖助学金

我校近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平均公费率90%以上。为了使研究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我校为研究生提供较好的条件,在读研究生不仅可享受普通奖学金300元/月(其中国家普通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学校普通奖学金补充),还可享受由学校以及导师提供的硕士研究生的助教助研津贴平均每月不低于500元,其中一等助教助研津贴(约占人数20%):700元/月·生;二等助教助研津贴(约占人数60%):500元/月·生;三等助教助研津贴(约占人数20%):300元/月·生。同时,学校还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以下奖学金:

(一)面向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

1、台湾光华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光华奖学金:我校是浙江省属院校中唯一设立该奖学金的学校。

2、中国科学院毛江森院士在我校设立的毛江森奖学金和助学金:特等奖学金2万元,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2000元。

3、生物药械豪森药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4、康泉奖学金:特等奖0.5万元。

(二)硕士专业奖学金

1、眼科学专业:英文考级奖、强生奖学金、拓普康奖学金、 豪雅奖学金、科林奖学金、高视远望奖学金、爱尔康奖学金、尼康奖学金、全视线健康视觉奖学金、国际眼科基础知识和临床知识考试通过奖、博士伦奖学金、科医人奖学金、正泰奖学金、爱尔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2、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东瓯奖学金、迪安奖学金。

3、口腔临床医学:珍亭奖学金

七、其他说明

(一)上述说明如与教育部2013年硕士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招生文件为准。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要求,否则谢绝报考。

(二)我校近三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平均公费率为90%以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里公布的招生人数为2012年实际招生人数,2013年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文件为准。各专业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其专业总招生人数50%。

(三)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也不出售往年试题。

(四)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在各阶段请注意浏览我部研究生招生网页(à研究生招生),我校将于第一时间在网页上公布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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