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将在同等学力考试开始实行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05-23 09:35

201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将于5月底进行。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实行今年新公布的《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新的《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违规行为做了多处细化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
扩大处罚范围 严重作弊停考3年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按照违纪、作弊、扰乱考场秩序以及严重作弊来划分违规行为,并明确处理办法。新办法中特别将“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修改为:“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违规行为。
对涉及“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学生参加考试”等违规行为之一的考生,新办法规定“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规范违规处理流程 严管考生诚信档案
新办法规范了考生违纪认定流程,保留了受罚学生的申诉权利:“受到停考处理的考生,可向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听证,对作弊的事实、情节等进行审查、核实。如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新办法同时要求教育考试机构应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该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即将进行,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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