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08年研究生调剂及复试有关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4-14 10:02

一、2008年我校拟接收部分调剂生

调剂学科:

1、管理学(学科代码:12)的相关专业

2、哲学(学科代码:01)的相关专业

3、法学(学科代码:03)的相关专业

4、工学(学科代码:08)的相关专业

5、理学(学科代码:07)的相关专业

调剂专业:

1、管理科学与工程;2、企业管理;3、技术经济及管理;4、科学技术哲学;5、民商法学; 6、工程力学;7、机械电子工程;8、机械设计及理论、9、流体机械及工程;10化工过程机械;11、安全技术及工程;12、控制科学与工程;13、计算 机应用技术;14、基础数学;15、应用数学;16、凝聚态物理;17、化学。

二、调剂原则(如教育部下达分数线时有新规定,将以新规定为准)

1、我校执行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调剂考生必须满足原报考专业的A类分数线;

2、调剂专业与原报考专业相同,统考科目原则上必须与我校招生目录中的科目相同(统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互调),专业课应相同或相近。

三、网上调剂步骤:

1.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调剂信息”栏目报名调剂。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 (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2.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陆调剂信息后,请直接致电我校各学院确认调剂事宜。此前无需寄送有关文字材料。

四、有关复试事宜

复试时间: 4月12日上午报到,下午复试笔试;4月13日、14日面试;4月15日、16日、17日体检,详细信息请下载复试通知查看。

复试条件:化学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复试分数线:英语大于等于47分,总分大于等于308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大于等于320分,其他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为国家线。

复试通知:4月7日我校将开通复试信息系统,请所有符合上述复试条件的考生(含调剂生),务必于4月10日前登陆我校网站填写复试信息,查看复试、体检等相关信息,下载并打印复试通知。不按时填写复试信息的,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五、招生咨询电话:64450293,64433759

研招办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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