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 时间:2008-03-19 15:25
东北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分数线公布

东北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

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并对全校复试结果负责。

2、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对本学院复试结果负责。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长由学院确定。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3、学校成立监察小组,并委派监察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各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

1、各学院按学校下达的各专业硕士生招生计划规模,根据各专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符合要求的生源情况,提出复试考生名单。

2、各专业招生计划由单考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四类考生组成,除已完成复试的推荐免试生外,其它类型的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3、统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为: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符合此条件的考生,以下称之为校内合格考生),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参加复试的人数一般为拟招统考生数量的120%,上线人数超过120%的专业按120%的考生人数参加复试,遵循有小数点则进位原则。

4、校内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接收符合学校调剂政策和条件的其它相关专业的校内合格考生,按不超过实际缺额的120%的比例接收调剂并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三、校内合格考生调剂复试原则

1、基本原则: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成绩必须符合原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统考科目应基本相同或相近(全国统考的四类数学及理学自命数学均可视为基本相同,外语语种应符合调入专业的规定);具体专业要求见"东北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专业公告"。

2、校内合格考生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复试考生。符合调剂复试要求的校内合格考生只能申请调剂到一个学院,但可申请调剂该学院的两个生源不足的专业。

3、已进入原报考专业复试名单的考生,当参加本专业复试人数超过拟招统考生数量时,如果本人提出调剂申请,也允许调剂,但必须保证参加复试的统考考生数不低于本专业的拟招统考生数(以申请调出时间为准),复试人员不递补。

4、符合调剂条件并自愿申请调剂的校内合格考生须于3月19日至3月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到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领取调剂申请表和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到拟调剂专业所在学院申请调剂。

5、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根据接收调剂考生专业所需调剂的人数,按申请调剂的校内合格考生统考科目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决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6、调剂复试的考生需参加原报考专业的专业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原报考专业的加试,面试在调入专业进行。

7、报考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工商管理硕士(MBA)考生不允许进行专业调剂。

四、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考生的相关调剂安排

1、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拟调剂到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其成绩必须符合原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我校复试分数线且不低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同时须符合我校具体的调剂专业接收条件。

2、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拟调剂到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可于2007年3月25日至4月4日(双休日除外)向相关学院咨询、申请。考生可在此期间登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有关接收调剂专业信息和调剂政策。所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登录填写调剂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1、复试时间为2007年3月29日和30日两天。各学院应根据本安排意见制定具体的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各专业复试小组数量及其复试考生人数、复试安排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其它复试的相关要求等,并于3月27日前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专业笔试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安排专人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专业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接收、保管、印刷和试卷、答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专业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加强试卷的复核工作,强化阅卷质量。专业笔试试卷和面试考核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管。面试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复试小组成员中须安排外语听说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学院必须将考生随机分配到各复试小组中。学院须于3月28日具体公布本院考生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范围确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时间、地点,并通知考生。

5、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查验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核对考生身份与报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学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附加要求;审查并留存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写实材料以及大学阶段成绩单。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复试通知书。

6、学院组织发放考生的复试通知书。电话通知考生复试的,要求有电话记录;考生领取复试通知书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7、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将考生上交的相关材料(大学成绩单及科研成果、等级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和其它材料)转给学院,学院汇总考生的全部资格材料存档备查。

8、各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成绩整理好,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电子版内容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内容按研究生院发放的格式整理)。

9、考生在参加各种测试时学院均须查验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书。

10、收取复试考试费100元/人。

六、复试内容、形式与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考生)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各专业笔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以网上公布的为准。考试时间为2.5小时,总分120分。

3、综合面试考核考生的主要内容:

(1)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6)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7)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8)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外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

4、面试过程中,测试考场与待考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妥存备查。

5、考生面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成绩×(同一专业的各复试小组的平均成绩÷考生所在复试小组内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绩)

复试小组须将考生的面试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并交学院保管,以备查核。考生在所在复试小组所得的面试成绩是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满分100分。

7、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考生最终成绩的确定

考生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

八、录取原则与录取名单的确定

1、以"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为原则,各学院要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结合报考专业志愿,按照学校下达的硕士生招生计划指标(另行通知)和规模指标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型。

2、硕士生录取类型的确定原则

(1)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型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经费四种类型。除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外,其余考生在复试期间均要向参加复试的学院申明是否同意录取为自筹经费生。

(2)推荐免试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占计划内指标(公费指标)。

(3)单考生和MBA考生均为计划外委培生,只占规模指标。

3、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优先录取原报考专业的复试成绩合格考生,差额部分由调剂复试考生按总成绩(调剂考生的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补充录取。

4、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完成计划内指标后,再完成计划外委培和自筹经费指标。

5、调剂复试考生原则上录取为计划外委培或自筹经费生。

6、委培生由原单位提供培养费,不享受普通奖学金,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与委培生所在单位签订委培协议。自筹经费生需交纳培养费,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人事档案须转至学校,学校与自筹经费生本人签订相关协议。对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类型硕士生实行按年收费。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猜你喜欢

阅读排行榜

    沪江考研微信 沪江考研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