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时间:2011-09-30 09:51

沈阳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 
2012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人,其中专业学位350人(具体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调整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注:我校可招收外籍人士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招生办法请登陆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网址或致电024—86574288咨询)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我校体检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荐免试)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网报时间2011年9月25日—29日(应届毕业生预报名),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为:(公网)或(教育网)。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填写错误或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五)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在2011年11月10日—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并交纳报考费用(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六)学校对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七)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初试时间:2012年1月7日、8日 
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查阅我校研究生教育网。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其中: 
(一)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定向和委培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和委培单位工作。上述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5月上旬)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三)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应根据录取类别,按照第(二)项的规定同我校签订协议,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一)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招生简章、初试成绩、复试名单、拟录取情况等可在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主页上查询。网址为:
(二)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592979,传真:024—86592505 
办公地点:沈阳师范大学办公楼203室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0034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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