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生办法

作者: 来源:考试大 时间:2011-08-06 13:19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学风、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规范我校免试生的推荐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分配推荐名额、制定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各院(部)实施推荐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免试资格名单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组织由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教师参加的专家组,负责对未列入第四条、第五条的项目进行审核和鉴定。

3.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5—7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院、部推荐工作细则、组织学生报名、初审、资格审查以及确定免试资格名单等工作。

4.推荐和选拔免试生的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承办。教务处根据国家文件负责指标划拨、工作日程安排;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工作。

5.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依据学校规定的推荐原则和工作程序,合理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到既看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及其他特长的考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免试生质量。

第二条推荐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与选拔以确保质量。

2.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荐免试生的总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3.各院(部)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数,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排出推荐顺序并上报。

第三条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3.被推荐免试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具体要求为:

(1)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必修课、限修课(选定的专业方向课)]无补考、重考;

(2)第1-6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同年级名次排列在10%之内;

(3)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含四级),国际贸易专业外语通过国家六级。

(4)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精神。

第四条破格推荐条件

对有特殊专长并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且其成果通过校专家组鉴定认可的优秀学生,以及以国家下发文件为准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家级竞赛并为国家一等奖获奖者等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排名要求,但必须符合推荐条件第三条其他标准,可直接推荐为免试生,其名额数计入当年的推荐总名额。

第五条 原则上免试生只限在本校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内攻读硕士学位。

第六条 推荐工作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院、部教务与学生部门联合计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提出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名单。

3.院、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免试生的推荐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候选人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可采取面试、口试或做实验等方式进行,以测试学生掌握知识的深度、广度、思维敏捷程度,以及动手能力、对专业研究课题的见解和志向等。

4.院、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按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免试生名单,并提出推荐意见。

5.在规定期限内,各院、部将排序后的拟推荐免试生名单、《沈阳农业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学生成绩单经院、部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6.推荐免试工作必须按上级文件规定和我校通知要求进行。推荐材料必须按时上报,过期视为弃权,不再受理。

第七条 推荐免试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八条 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由各院、部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等部门商议,报请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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