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09-07 22:49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时必须已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了一篇以上的学术论文。(a)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b)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c)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单独考试

  我校原则上接收与我校签定省校合作协议或人才培养协议的相关系统内的在职人员报考,详细的报考要求和报考专业见我校2011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三)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公共管理硕士125200(MP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2、报考法律硕士035101(非法学)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法学专业是指: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报考法律硕士035102(法学)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代码为0301)。

  (四) 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须在2010年10月25日前与报考学院联系,具体要求见“北京理工大学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办法”。

  二、报名

  1.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信息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含推免生)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报名的具体安排和要求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2. 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强军计划、“MBA”联考、“MPA”联考和报考050403美术学、050404设计艺术学和085237工业设计工程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名,推免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 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全日制专业学位所有专业不接收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

  三、考试

  1.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2. 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并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考查。

  4. 考生须在3月中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复试的有关信息及安排,并在复试前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报考登记表,此表需在复试时交给报考学院。

  5.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考前辅导及相关资料

  1.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通过网络公布,考生可直接登录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其它

  1. 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发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单、报考登记表和选择北京理工大学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由考生自行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选择外埠报名点报考我校考生的准考证将按教育部的新要求执行,具体执行办法待教育部新的政策出台后将在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2. 考生网上登记的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时,应在2011年5月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个人信息修改系统进行更新,具体更新时间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强军计划考生须在备用信息中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大军区名称(如北京军区等)。

  八、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081

  学校主页: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

  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8912286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信箱:yjs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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