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2017考研复试分数线

作者: 来源: 时间:2017-03-29 10:37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及相关政策公布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学科/专业

总分

单科

总分

=100

总分

>100

学术学位类

[02]经济学

(020204)金融学—金融学院

355

46

69

(020204)金融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345

(020204)金融学—证券与期货学院

(020209)数量经济学

340

(0202Z2)金融工程

350

经济学类其他专业

335

[03]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330

44

66

(030107)经济法学

法学类其他专业

310

[05]文学

345

53

80

[07]理学

290

39

59

[08]工学

265

35

53

[12]管理学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院

355

46

69

(1202Z2)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学院

(120201)会计学

370

(1202Z6)财务管理

(120202)企业管理

360

(1202Z7)审计学

365

(120401)行政管理

350

管理类其他专业

340

 

专业学位类

(025100)金融—金融学院

385

46

69

(025100)金融—证券与期货学院

365

(025200)应用统计

360

(025300)税务

375

(025400)国际商务

(025500)保险

350

(025600)资产评估

360

(025700)审计

249

42

84

(035101)法律(非法学)

325

44

66

(035102)法律(法学)

310

(035200)社会工作

350

(0452)体育

260

34

102

(0551)翻译

360

53

80

(055200)新闻与传播

345

(085239)项目管理

265

35

53

(095110)农村与区域发展

270

34

51

(125100)工商管理

170

42

84

(125200)公共管理

180

(125300)会计

210

(125400)旅游管理

170

 

其他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245

30

45

单独考试

305

--

--

援藏计划

245

--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初试满分500分专业

200

--

--

初试满分300分专业

150

--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初试满分500分专业

315

--

-- 

初试满分300分专业

224

--

--

达到上述学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报考专业复试。

二、调剂事项

1.我校下述专业拟接收少量调剂复试考生。

调剂

院系代码

调剂

院系名称

调剂

专业代码

调剂

专业名称

类型

001

经济学院

0201Z2

发展经济学

学术学位

009

公共管理学院

0202J4

公共经济制度与政策

学术学位

1201J3

政策科学与公共管理创新

学术学位

011

经济信息工程学院

020204

金融学

学术学位

0202Z3

金融贸易电子商务

学术学位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学术学位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学术学位

015

法学院

0201Z1

法律经济学

学术学位

020

经济数学学院

070100

数学

学术学位

2.上述接收调剂的专业中,经济类和管理类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科学学位经济类和管理类相关专业(初试考数学),初试分数达到国家线但未达到报考专业学校分数线的考生。工学类、理学类相关专业可接收二志愿考生调剂。考生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基本调剂要求。

3.具体调剂指标及要求将于近期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公布。

三、复试事项

1.复试工作将于3月下旬开始,请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报考学院(中心)的通知。

2.复试为差额复试。各单位复试比例及复试要求以各学院(中心)公布的复试办法为准。

四、其它事项

1.初试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23日前向研招办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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